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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2016/8/29 11:00:54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第三条  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第四条  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三条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  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第七条  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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